时间:2022-04-28 点击数:
为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及调整范围
1.评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资助对象。
2.调整范围:
已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
3.评定及调整工作均不含免费师范生。
二、工作流程及安排
1.学院宣讲、学生申请
各年级辅导员传达评定(调整)工作通知,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2.学院审核
辅导员、副书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至学校资助中心。
3.量化测评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学院。
4.民主评议
辅导员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将评议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本》、《新生谈话记录本》、资助对象调整名单及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等材料交送资助中心。
5.复核公示
学校复核学院评定结果,并公示。
6.名单确定
最终确定并公布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中相关规定。
3.辅导员要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