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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校发字[2016]121号
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促进毕业论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促进毕业论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的环节
(一)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论文可分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综述、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毕业设计、毕业创作六种形式。
2.毕业论文选题应准确,难易适度,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
3.毕业论文选题可由各学院(部)组织专业教师集体研究后推荐供学生选择,也可由学生自主提出选题,经由指导教师审定后确定。论文选题来源可是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社会实践等,提倡论文选题来自学生的应用实践(师范专业)或专业实习(非师范专业)。
4.提供给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数量不得低于学生数的1.1倍,确保毕业论文一人一题。
(二)开题
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依据、研究目标与内容、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手段、论文提纲、研究进度、参考文献等内容。
2.学院(部)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每个审查小组至少三位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应包含指导教师)。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的通过时间一般不得晚于第七学期的第十六周。
(三)撰写
毕业论文采用研究性论文、文献综述、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形式的,文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其它门类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撰写格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附件1)。
毕业论文采用毕业设计、毕业创作形式的,除了完成作品之外,需要撰写1000字以上的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阐释报告,主要说明设计(创作)过程、设计(创作)思想、创新之处等,报告格式由各学院(部)参照毕业论文撰写格式结合专业特点做出相应规定。
(四)答辩
1.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论文成绩。
2.在答辩前,学院(部)可组织中期检查、预答辩等环节。
3.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部)组织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得少于3位(可包含指导教师)。
4.答辩程序包括:
(1)学生宣读论文的主要内容;
(2)答辩委员会提问,学生回答问题;
(3)答辩委员会集体讨论并为论文写出详细评语。
(五)成绩评定
1.答辩委员会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指标体系》评定论文成绩。毕业论文采用研究性论文、文献综述、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形式的,按《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指标体系》评定(附件2)。毕业论文采用毕业设计、毕业创作形式的,成绩评价标准由各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论证制定,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成绩按五个等级评定,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答辩委员会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优秀毕业论文一般不应超过毕业论文总数的20%。
二、毕业论文的指导
1.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具有讲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的实际经验。对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部)应委托富有经验的教师协助指导。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教师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启发引导,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如下:
(1)与学生共同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2)为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与相关支持。
(3)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指导记录单。
(5)严把质量关,杜绝抄袭、剽窃。
4.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每年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篇。
三、毕业论文的管理
(一)教务处的职责
1.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问题。
2.制定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
3.对所有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
4.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各学院(部)的职责
1.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毕业论文的规格、进度、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必要时成立教师指导小组),对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论证;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程指导;把握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进度。
3.组织毕业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
4.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资料。
5.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及时总结毕业论文工作。
四、其他
1.毕业论文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否则,将取消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也将由其本人承担。
2.毕业论文终稿、指导记录单需由各学院(部)存档保留5年。
3.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后,相关材料应及时交学院(部)保存。学生对毕业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4.原《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教务处[2004]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
2.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指标体系
3.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单
4.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单
5.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封面
6.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扉页
7.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8.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9.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存档材料装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