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1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全体2011级学历教育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级学历教育研究生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报到入学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历教育指取得毕业证书的硕士、博士)
二、注册信息校对及采集时间
2011年10月12日8:00至2011年10月26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注册流程
1.研究生登录学籍注册信息校对采集系统:http://61.138.177.109 ,校对及填写学籍注册信息。
2. 导出系统中学籍信息,并打印签字,上交至本学院(所)辅导员处。
3. 辅导员收齐本单位研究生上交的学籍注册信息表,于2011年10月31日下午下班前上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处。
四、系统功能说明
1. 登录帐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偏上的位置,有蓝色“修改密码昵称”字样,点击即可修改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昵称即用户名,修改后请使用昵称登录,再使用学号登录无效。
2. 进入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学籍信息管理’按钮,点击‘个人信息’功能按钮,认真校对、填写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填写信息。
3. 分别点击‘个人简历’、‘社会关系’两个功能按钮填写本人信息。
4. 点击‘导出个人信息’功能按钮,在本人照片的下方有‘导出详细信息’功能按钮,点击后,将自动生成一个PDF文件,保存后打印一式两份,签署本人姓名,如为他人代办,则签署代办人姓名。
五、特别说明
1. 系统中不可填写和修改的项目为学籍注册考生身份基本信息,请仔细核对,如与本人信息不符,请与研究生院教育处联系。
2.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因病、因事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研究生、2+3研究生、1+3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其间不注册学籍,但需要登陆系统完成信息校对及采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系统中的‘年级’栏目中体现的日期,为实际入学日期,即注册学籍的日期。
3.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人学籍信息的校对采集,系统关闭后如未完成采集,将直接以系统中初始信息上报教育部,如信息有误,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将不负责信息勘误。
4. 研究生签字的PDF文件将作为学籍卡存档,各学院(所)辅导员收齐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研究生院教育处,一份留存,研究生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
联系电话:0431-85099691
联系人:申姗姗
研究生院教育处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