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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研究生医保的说明

时间:2013-01-11  点击数:

20129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给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同学办理医保卡,当时照片版位图已交医保中心,结果医保中心搬家,可能是弄丢了,现在告诉研究生院没有版位图,因此,研究生院要求各学院组织同学再次粘贴版位图,以办理医保卡,而原来有医保卡的同学,此次无需粘贴照片,9月份交的钱直接续费了。另:关于研究生基本医保的问题说明(见最后)

我学院需要粘贴照片的同学名单如下:(这些同学可将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后交给联络员,由联络员交给年级长统一粘贴;若无联络员负责的,则直接联系刘婉同学,电话:18844098503,截止日期为2013115日)

姓名

性别(1代表男)

照片编号

康彩峰

2

1613

梁千

1

1615

刘兵

2

1616

孙琦

2

1617

于丽萍

2

1618

周妍

2

1621

迟志强

1

1052

冷唤楠

2

1053

李丹

2

1054

李忠媛

2

1055

廖玙璠

2

1056

林茜

2

1057

刘书宇

2

1058

陆艳辉

2

1059

牟辰丽

2

1060

时会芳

2

1061

田雪

2

1062

王敏行

2

1063

王晓琳

2

1064

王亚琴

2

1065

王志影

2

1066

王楠

2

1067

吴晓雪

2

1068

杨力

2

1069

杨雯莉

2

1070

尹居新

2

1071

张颖

2

1072

赵娅琼

2

1073

白也明

1

1074

白云

2

1075

常玎玎

2

1076

陈静

2

1077

崔响

2

1078

邓晓芬

2

1079

董帅

2

1080

董雪

2

1081

杜蓉

2

1082

关媛

2

1083

郭冠男

1

1084

郭小兰

2

1085

韩延龙

1

1086

井悦

2

1087

李超

2

1088

李冬

2

1089

李洪伟

2

1090

李君健

1

1091

李玲

2

1092

李雨

2

1093

李中伟

1

1094

刘婉

2

1095

刘文爱

2

1096

罗莎

2

1097

马光静

2

1098

马全会

1

1099

孟杨

2

1100

娜仁

2

1101

彭雪微

2

1102

乔玄

2

1103

任书静

2

1104

沈晓延

2

1105

史秀明

2

1106

宋成程

2

1107

宋旭昕

2

1108

宋雨浓

2

1109

苏浩

2

1110

孙健阳

2

1111

田海南

1

1112

王斌斌

2

1113

王花英

2

1114

王佳佳

2

1115

王佳丽

2

1116

王健辉

2

1117

王镜植

1

1118

王若曦

2

1119

王胜男

2

1120

王晓雨

2

1121

王杨

2

1122

王璐

2

1123

吴慧

2

1124

徐承哲

2

1125

徐洪香

2

1126

徐嘉咛

2

1127

徐婧

2

1128

许艳杰

2

1129

杨晶晶

2

1130

杨丽媛

2

1131

杨雪

2

1132

于宏清

2

1133

原野

1

1134

张春华

1

1135

张梦珊

2

1136

张瑞益

2

1137

张书杰

2

1138

张雪

2

1139

张勋

1

1140

张越

2

1141

张志斌

1

1142

张中玉

2

1143

赵嫙

2

1144

赵玲玲

2

1145

赵宇焮

2

1146

周浩

1

1147

周天奇

2

1148

周玉新

2

1149

周鑫

2

1150

闫晶敏

2

1151


另外,研究生院让转告大家:假期如果有在长春市看病、住院等事情,请一定先携带自己身份证到长春医保中心1楼,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是学生,正式卡没下来,现办理临时医保卡,之后持临时医保卡就医;如果在外地就医,则必须先给长春医保中心0431-81932999打电话报案,之后再就医,将所有就医的材料保存好,以便于回来报销用。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3.1.11



关于研究生基本医保的问题说明(来自研究生院的信息)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主要保障2个方面,住院和门诊大病。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80000补偿85%

4.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5.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6.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 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8.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研究生出险后,处理办法: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行电话报案;

2.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须持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1)学生本人的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2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果,加盖学院公章)

3)门诊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4)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加盖医院公章)

5)学生本人的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在外地:

1.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报案,报案电话附后,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1)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4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该生是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需入院治疗)

(二)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学生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

2. 学生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进一步治疗,或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范围需要转异地医院进行治疗时,须持省级医院出示的“转诊单”、“专家会诊单”到医保中心三楼进行登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审批后方可转院治疗。

如在外地:

1.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报案,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1)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4)学校开具的证明

(三)制卡期间,如发生医疗门诊或住院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 意外伤害门诊:

1)拨打医保中心报案电话,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出院后,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发票明细(原件),及学生证,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3)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2.住院:

1)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教育处开具参保证明;

2)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保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3)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

四、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方式:

1.0431-81932999(人工电话);

2.9685555(自动语音电话,网通、联通固话拨打);

3.0431-85678845(传真报案:传真病历首页,写上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类别:大学生。)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咨询电话:0431-81932999

温馨提示: 1.报案:①参保学生在异地就医的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急诊登记电话(0431-81932999)进行报案。②参保学生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进行急诊救治,但未到定点医院的,需要在24小时内拨打急诊登记电话报案。③以上两种情况如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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