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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6-10  点击数:

近日王延副校长带队检查了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情况并作出了明确指示,实验室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室废液必须收集并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药品试剂瓶像废液一样,必须交由环保部门集中处理,不得作为普通垃圾扔掉。
3.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冻存并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严禁将实验动物尸体扔入普通垃圾箱中。
我校已经与环保部门签署协议集中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承担。
我院本部楼内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负责人是由继红老师(电话:85099453),遗传所楼负责人是张景海(电话:85099363老师。各实验室的废弃物积累到一定量需要处理时请分别与上述两位老师联系。
此通知
生科院办公室
2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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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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