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和《关于进各个个个各年级研究生: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7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学生需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需参加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此外,按照《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自今年起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140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1. 生命科学学院在读全日制2018级研究生
2. 其他年级本、研在校生需补缴或续缴保费
二、参保险种
1.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1.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年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2018年起执行)。
2.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学制两年的学生缴纳8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缴纳120元)。
3.2017级、2016级在校生需补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交费用按年缴纳,每人每年补缴100元。
4.延期毕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40元缴纳。
四、上交材料
1.《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
2.《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提交照片。按照要求,上交电子版1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要求: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像素为358(宽)×441(高),jpg格式,大小<50KB,须着深色上衣,不能戴耳环、戴项链、戴眼镜,照片属性jpg,命名方式:身份证号+姓名.jpg,无空格,字母X大写。)
五、相关要求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长春市医保中心主要负责组织,我校协助办理。具体医疗待遇及理赔流程可电话咨询医保中心,电话为:81932999。
2.大学生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部分进行理赔,使学生得到全额赔付。具体医疗待遇及理赔流程可拨打理赔报案专线,电话为:95518(外地咨询请加010)。
3.如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医疗保险,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不参加医疗保险登记单》(见附件4: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险的登记单)。
4.具体各年级应缴金额参见各年级应缴费用(见附件5)。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权宁文、侯敬尧 0431-85098274
安晓彤 13609805302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