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预通知

时间:2015-04-08 点击数:

为及时、准确了解学院就业情况,确保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顺利进行,请毕业年级学生及时上交相关就业材料,具体如下:
1. 以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白联;
2. 到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南京就业的毕业生,上交就业协议同时需上交当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原件;
3. 参加地方基层项目和国家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证明,如接收函、录取通知书、公示证明等;
4. 拟出国(境)求职、升学、定居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证明,如签证复印件、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5. 升学的毕业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在本校升学的学生可不提交;
6. 以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所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 已应征义务兵的毕业生需提交军警部队出具的接收函、调档函等材料;
8. 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需上交《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自主创业学生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信息;
9. 参与科研助理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交接收证明、实习证明等;
10. 免费师范生如跨省需提交跨省材料,主要包括:跨省审批表;如违约需提交违约材料,包括违约审批表及违约金收据复印件;
11. 定向研究生,如不回定向区域就业需提交解除定向的材料,主要指生源省、自治区教育厅提交的同意解除定向的证明;
12. 委培研究生,如不回原单位(委培单位)工作,需提交解除委培的材料,包括原单位的解约函,生源省份教育厅培养处和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的更改培养方式的证明。
13. 不就业拟升学、待就业以及其他暂不就业的毕业生不需要上交材料。
提交地点:本部校区北苑三楼A16
提交时间:2015年4月2日——2015年5月30日
附件:2015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流程图、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详见生科院2015届毕业生QQ群共享文件)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