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5月28日发: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时间:2014-09-03 点击数:

注:少民计划基础培训、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入学须知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学生报到及住宿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宜同下。
一、调转档案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非在职少民计划的学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在2014年9月25日前转入我校,逾期未到者,不予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寄送地址为录取学院(部、所)所在地址,具体地址及接收人以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邮寄)为准。档案袋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须注明姓名、录取学院(部、所)及录取专业,以便核查。档案已在我校的学生无需调档。
二、户口迁移
户口是否转入我校由学生自行决定,具体办法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4年录取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三、报到
报到时间:2014年9月10日。
报到地点,录取为政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传媒科学学院、环境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的学生报到地点在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新生接待站;其他学院(部、所)的学生报到地点在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新生接待站。
乘车路线,本部校区可乘6路、66路或306路公交车到自由大路站下车;净月校区可乘160路公交车或轻轨到东北师大站下车。
以下材料个人携带,须在报到时交给研究生辅导员,否则无法注册学籍。
1.《考生现实表现调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以下简称:“网站下载”)。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0张。
3.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应届生除外)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4年录取的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说明”。
5.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在职学生须提交“工资关系转移单”。
6.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在职学生须提交一份《2014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随录取通知书邮寄)。
7.少民计划学生须提交二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非在职)定向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邮寄)。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说明情况及拟报到时间,在2014年9月10日前寄送至所在学院(部、所)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1.请假,须填写《研究生新生延期入学申请表》(网站下载),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为1年,须填写《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网站下载),并附相关证明(医院开具的诊断、外出支教派出机构的证明等),经学校批准并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后生效。
3.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填写《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反馈表》(网站下载),办理后不得重新入学。未按时办理手续者,我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四、住宿
住宿地点为报到地点所在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本部校区女生每学年1000元,男生每学年800元;净月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
本部校区宿舍床位紧张,学生须凭入住通知单到公寓管理中心(二舍)办理住宿手续。外地学生全部入住后,学校会统一安排长春市籍学生入住,对于无法入住的长春市籍非定向学生,学校将发放交通补助。
由于净月校区暑假期间进行学生公寓楼改造工程,提前报到学生不能安排临时住宿,请报到地点为净月校区的学生按照入学须知中确定的报到时间报到。
五、交费
请在2014年9月5日前将第一学年学费(学费标准参见录取通知书)及住宿费存入“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随通知书邮寄,以下简称“学子卡”)。其他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每年8月25日前足额存入学子卡。少民计划学生第一学年基础培训暂不扣缴学费。当年学费、住宿费未缴清或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学子卡,避免误当作学费、住宿费扣缴。
当地有交通银行网点的学生,可携带学子卡直接在储蓄窗口办理存款手续(含长春市学生);其他学生可到当地其它银行办理个人电汇手续,根据银行要求,可能需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学子卡卡号、开户行名(交通银行友谊支行)、大额支付行号(301241000017)。
如果学费由学生工作单位直接汇入我校,请按以下信息在2014年9月5日前汇款,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开户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帐号:160401404399。须在款项用途栏中注明:学生姓名、录取专业及“2014年硕士学费”字样。
学生在校期间学子卡不收取年费,入学报到时务必携带,如果丢失请及时到银行补办新卡,并到财务处登记新卡卡号。
六、咨询电话
档案查询,请联系各录取学院(部、所)档案接收人查询。
户口迁移:请联系保卫处,0431-85099938(本部),84536111(净月)。
延期报到:请联系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0431-85099691。
本部住宿:请联系信诚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0431-85099949;
净月住宿:请联系净月办公室后勤保障科,0431-84536158。
交费汇款:请联系财务处管理科,0431-85099359。
交通银行:0431-85618980,85627751,85618998,85618932。
其他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431-85099608。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