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7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7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父母的低保证,将持有人信息页及家庭成员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姓名)3份以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3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单位负责填写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纸质材料于7月4日之前上交教育处。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aol@nenu.edu.cn
  (二)初审公示。7月5日—7月10日,由学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7月1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四)资金拨付。7月20日前,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7月底,高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学生由于临近毕业而导致材料上交困难的,应做好传真、邮寄等接收工作,确保申领材料合格。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

研究生院教育处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