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8级、2009级研究生中进行2009―2010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25 点击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 2009—2010学年2008级、2009级研究生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2008级、2009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奖惩”)。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一)9月25日——26日,相关研究生进行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并于9月27日交到六楼610辅导员办公室。
(二)9月28日——30日,研究生填写各评优申请表,并于9月30日交至六楼610辅导员办公室。
(三)10月8日——10月14日,各培养单位在全体研究生中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
五、工作要求
(一) 本次评优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总责,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学年思想总结和评优工作,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评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按程序办理,实事求是,增大透明度,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评优细则。同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四)《学年思想鉴定表》、各类评优登记、审批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各类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秘书填写、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五)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优结果须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研究生姓名和奖励名称必须清楚、准确。
(六)评优登记表交研究生院验印后由辅导员保存,毕业时与《思想鉴定表》一并装入研究生档案。
(七)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八)2008和2009级博士生因实行培养机制改革,不参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