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和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0-05-04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 2009—2010学年研究生个人单项奖评选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个人
(二)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学术活动先进个人要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科研能力强,本学年学术成果突出,在院所研究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要求积极参与、倡导健康向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文体等校园文化活动,在学校、院所组织的活动中具有带头作用且表现突出。
具体评选标准参照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细则。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一)5月4日——11日,研究生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审核相关材料,汇总相关信息。
(二)5月12日——23日,各培养单位在全体研究生中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
(三)5月24日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评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生名单与毕业年级评优结果一并报研究生院教育处(本部校区送综合楼326室,净月校区送行政楼245室),同时将电子名单(excel表格格式)发送至pengt160@nenu.edu.cn,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审核。
(四)5月下旬,学校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品,返回评优登记表,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优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总责,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评优工作,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
(二)研究生评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按程序办理,实事求是,增大透明度,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评优细则。同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评优过程中要注意发挥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作用,充分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推荐意见和评议意见。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五)研究生个人单项奖评优结果与毕业年级研究生评优结果合并在一个excel表格中同期上报。评优登记表验印后由辅导员保存,研究生毕业时装入个人档案。
(六)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研究生院教育处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