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本科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23 点击数: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定于10月中上旬至11月底开展2007-2008学年本科生评优工作,希望各学院积极准备,全力配合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五四红旗团员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先进班集体
  5.标兵班集体
  注:①五四红旗团员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结果参见《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东师团发[2006]05号)
②先进、标兵班集体的评选细则参见《关于评选2007-2008学年先进、标兵班集体的通知》
  (二)学年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1.学有专长奖
  2.教师技能奖
  3.社会工作奖
  4.社会实践成果奖
  5.美德风范奖
  6.资格证书奖
  二、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2日-10月8日,2007-2008学年评优准备工作。
  2.10月8日下午,各学院到学生处教育科(本部校区到综合楼703室,净月校区到学生活动中心203室)领取各项评优表格。
  3.10月9日-10月17日,学院初评,并组织获奖学生填写表格及准备材料,各奖项的初评结果须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4.10月17日15:00前,各学院将评优登记审批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科(本部校区报送至综合楼703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eshengchu@nenu.edu.cn
  5.10月18-10月26日,学生处将对各学院上报评奖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出学有专长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美德风范奖、资格证书奖四个差额申报的单项奖。
  6.10月27日,学生处将奖项审核结果及学院学生银行账号下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对奖项审核结果进行校对,并核对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于10月30日15:00前将获奖学生银行账号核对后的纸质文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报送学生处(本部校区报送至综合楼703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eshengchu@nenu.edu.cn
  7.11月中上旬,学校制定表彰决定、发放奖学金和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三、准备工作要求:
  1.本次评优工作的评审条件、办法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的相关规定,并请各学院明确本次评优工作的奖励项目;
  2.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完成评优工作;
  3.9月22日-10月8日,请各学院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生成绩情况的统计工作,保证学生能够及时根据成绩情况申请奖励项目。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中的评审条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资格。
  2.银行卡号核对时,应为学生本人交通银行卡号;交通银行卡丢失的学生须申请现金发放,由学院统计完毕后统一上报学生处。银行卡号核对须认真仔细,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如因学生交通银行卡号出现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3.学院学生出现重名情况,请特别注明。
  4.2008年9月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学院参评、上报。
  5.评奖评优过程中,因为学院没有及时统计学生成绩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负责,学校不予补报。
  6.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次各项评奖评优。
  (1)本学年受处分的学生;
  (2)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
  (3)交流生;
  (4)本学年出现挂科的学生。
  7.优秀学生从本次校长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8.各学院申报单项奖学金时注意:
  (1)学有专长奖须附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实践成果奖须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3)资格证书奖须附有国家、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二学历、辅修、计算机二级、三级、乐器过级等不具备评奖资格);
  (4)美德风范奖须附相关事迹证明,如:感谢信、表扬信,献血除外;
  (5)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为07-08学年(07年9月1日-08年8月31日)所获奖励;
  9.上报材料中,学生姓名输入或书写正确,各奖项获奖人数表达清楚、准确;所有文本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10.学院报送名单中学生姓名按拼音字母排序;
  11.如获奖学生欠缴学费,学校以其应得奖学金为其代缴学费,缴费后的余额返还该生;
  12.奖学金证书填写后,学院须认真核对;发放后若发现学生姓名、所获奖项、时间日期等填写错误,学校不予补发;
  13.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辅导员负责为本年级学生答疑,学生处不接待学生现场或电话咨询,如有特殊问题,请辅导员汇总后与学生处联系。

  联 系 人:刘德赢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1.各学院各项奖励指标一览表
     2.“资格证书奖”可申报资格证书一览表
     3.各学院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的书写格式

学生处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