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档、落户及组织关系接转说明

时间:2011-05-30 点击数:

一、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
1.请将本人的档案(必须在档案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0日前邮寄至学院研究生秘书收,必须在档案袋封皮上写明:考生姓名、录取学院(所)及录取专业,以便核查。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报到时须将工资关系转移单交学院(所)辅导员,再由辅导员老师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处。东北师范大学应届考生由本科所在学院(所)统一办理调档手续。9月15日后档案或工资关系转移单未到者,将按委托培养类别处理,须缴纳全额学费。(请各位考生关注本人档案是否及时邮寄)
档案邮寄地址(本部校区):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
东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孟祥锋收 邮编:130024
2.组织关系须由自己携带,报到时交录取学院(所)辅导员。详情查看“2011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说明”。
3.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迁移户口的学生请于入学报到时申报落户,过后不予办理。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一律使用新制的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不允许涂改;迁移证姓名一栏必须与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一级;迁移证要加盖农业或非农业章。户口迁移地点:
新生户口迁移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派出所;咨询电话0431-85099938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时到户籍科办理转户口手续。
4.报到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网上下载)交各录取学院(所)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考生若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须填写“2011年关于更改录取类别的证明” (一式三份,网上下载),同时下载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报到时交各录取学院(所)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二、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
报到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网上下载)及《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交各录取学院(所)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注:录取为“联合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相关说明请见“录取通知书”内“入学须知”。
于2011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说明
1. 吉林省外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2. 吉林省内的新生党员:
(1)归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管理的44所高校,即: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长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北华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动画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不归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管理的单位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研招办预计在6月10日左右发放,外地使用挂号信邮寄,本地可以到研招办自取,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招生办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