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分别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初试成绩、复试结果、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学校根据报考情况、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资格审查
1.我校将在复试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7日7:00-7:30;地点: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三楼305室)。(复试报名费100元/人)
3.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办法见学校通知);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4)资格审查表
4.复试时间、地点
专业基础课考试、政治考试:2015年1月17日8:00——12:30;地点:生命科学学院微格一教室(三楼电梯旁);
面试:2015年1月17日14:00;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过期将不予补试。
五、复试分数线
国家联考成绩总分≥140分
外语≥30分
教育学心理学 ≥60 分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面试成绩)。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85099590
过线人员名单:
1 |
140451102000252 |
郭薇 |
2 |
140451102000250 |
李玉华 |
3 |
140451102000257 |
高明珠 |
4 |
140451102000251 |
王萍 |
5 |
140451102000258 |
李瑶 |
6 |
140451102000265 |
王晓双 |
7 |
140451102000264 |
梁丹丹 |
8 |
140451102000260 |
张莹 |
9 |
140451102000253 |
李雪 |
10 |
140451102000263 |
孙红梅 |
11 |
140451102000262 |
彭鹏 |
12 |
140451102000259 |
王发菊 |
2015年1月6日